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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

性别:男
等级:团长
权限:版主
发帖:518
注册: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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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原创文学论坛管理规则

九歌 发表在 香雪原创文学网 lgxx.com.cn

发表时间: 2007-9-16 18:28:53

 

香雪原创文学论坛管理规则

 

 

第一章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章  版主管理

第四章  发帖管理

第五章  回帖管理

第六章  删帖管理

第七章  活动管理

第八章  置顶管理

第九章  处罚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雪文学论坛管理的主要宗旨是:

1、高效、有序和最大程度的满足网友对论坛的参与需求;

2、保证论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3、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论坛娱乐性的同时,准确地把握好文明和健康的尺度;

4、保障论坛开展的义工、援助和各项活动等社会化事业顺利进行;

5、促进论坛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

第二条  香雪文学论坛管理以版主的管理为基础性管理。管理团队实行成员相对分工、相互配合的集体管理。

第三条  香雪文学论坛的管理均为义务性和无偿性。任何香雪文学论坛管理参与人均不得据此取得利益。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自愿注册,均可以成为香雪文学论坛会员。

第五条  注册香雪文学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恶意注册国家领导人姓名、使用其照片为头像的;

2、恶意注册历代政治文化名人、当代政治文化名人姓名、使用其照片等为头像的或者与此有关而有损中华民族形象的;

3、网名攻击、侮辱本论坛网友的;

4、网名*秽下流的;

5、恶意注册冒充网友的;

6、有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网名的。

第六条  香雪文学论坛平等地对待所有会员。

第七条  下列会员可以授予香雪文学论坛的贵宾会员:

1、对论坛建设和发展给予重大帮助的;

2、对论坛技术改进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或者意见的;

3、对论坛开展的社会化事业给予重要资助的;

4、论坛管理团队认为的其他需要授予贵宾会员的。

第八条  下列会员可以成为香雪文学论坛的特约评论员:

1、曾经担任论坛版主的;

2、对论坛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

3、在文学方面具有一定造诣,在回帖评论方面有价值观点的;

4、论坛管理团队认为其他需要给予特约评论会员的。

 

第三章  版主管理

第九条  香雪文学版主位置平等地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友开放。

第十条  香雪文学论坛版主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内容管理

1、移帖:对不符合本版主题要求的帖子转移至相关版块,同时通过论坛短信通知发帖人。

2、删帖:根据管理规则,删除帖子。

3、置顶与解除置顶:对于主题精彩或已引起网民共鸣、关注的帖子进行置顶。除活动召集、公告等外,版主不应将自己所发普通帖进行置顶。

活动召集帖的置顶与解除置顶按管理规则办理。

4、加精:将精彩主题加为精华。

5、提升:根据管理规则,将有关帖子提升在帖子前列显示。

6、锁定:根据管理规则,将主帖锁定,不能再进行回复。

(二)其它管理

1、及时维护所管理版块的正常秩序,主动、积极参与调解及处理版块内纠纷,确保所管理版块的持续、健康地发展;

2、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版主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3、出现个人不能把握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管理员通报;

4、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并且保持与其他版主、管理员的沟通。

第十一条  香雪文学论坛的版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广大网友服务的饱满热情和责任心,注册时间1个月以上,发表主题帖100帖以上;

2、有充足的上网时间,能够基本保证每天上论坛服务1小时以上,并且能够在论坛需要时及时上网;

3、在所申请的版块以及论坛应有良好的表现和一定的知名度;

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履行管理版块和集聚人气的义务,能够积极支持响应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

5、特珠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二条  香雪文学论坛每个版块设正版主1名,副版主24名,依具体情况而定。副版主协助正版主管理版块。

某些特殊版块,版主人数还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香雪文学版主的产生,来源于以下途径:

1、现任版主、管理员推荐。推荐他人担任版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网友个人申请。

第十四条  香雪文学论坛管理团队明确一名管理员负责版主选任,接受推荐或者申请。

推荐或者申请可以通过发帖、论坛短信、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有效方式提出。

推荐或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管理经验、上网时间段、推荐或者申请的版块及简要工作设想。

第十五条  负责版主选任的管理员接到推荐或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回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推荐与申请。不同意的,应当同时说明理由。

负责版主选任的管理员在考虑推荐与申请时,应当听取有关版主、管理员的意见。重要的版主,必要时也可由管理团队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负责版主选任的管理员接受推荐与申请的,应当3日内在所在版块进行版主任前公示,接受网友考察和评议,公示期为1周。

公示期满,无网友反映影响担任版主的问题,成为试用版主,负责版主选任的管理员将其列入版主序列,给予版主权限,并发帖公告试用。

试用期满,能够有效履行版主职责的,负责版主选任的管理员发帖公告其为正式版主。

根据论坛管理和发展的特殊需要,也可不经上述程序,直接选任个别版主。

 

第四章 发帖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发色情或有煽动性,政治性的内容及网站连接;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反动、色情、赌博、暴力、恐怖、封建迷信、教唆犯内容的帖子以及广告帖链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封杀帐号,严重者永久封锁IP

第十八条  本论坛属原创文学交流论坛,附设音乐情感版块。所有与此主题无关的帖子,请勿乱发,如有违规,一律按灌水处理。严重者封杀帐号。

第十九条  原创文学类的帖子应有一定的情趣品位和较高的欣赏价值。

第二十条  发帖时请根据帖子内容准确命题并加入相关标签,如[转帖][原创]等,并根据帖子内容发布到相关版块。另请发帖前充分利用论坛搜索功能,避免重复发帖,对已经重复的帖子予以删除。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帖子标题加亮显示,是否加亮,由版主或管理员操作实施。禁止全文采用大字体,如有特殊标示,可以少量使用。不得在超过两个以上的版区内发表相同的主题。

 

第五章 回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享是网络的特点,请大家尊重发帖者的奉献,提倡优质回复,如写出简单的评论或提供主题帖的相关补充。

第二十三条  严禁出现无任何意义的字母、数字、符号,如:“顶、dinghaoasdf123、”或“THANKOKUP”等简单回复字样。如有发现,版主将提出警告,三次将删除ID

第二十四条  主题帖有音乐的,回复的帖子若在同一页,请不要再加音乐。看到不符合规定的帖子时,请不要跟帖,否则将一起删除。

第二十五条  请勿引用复制、粘贴他人的回复内容作为自己的回帖。

第二十六条  禁止使用灌水软件制作出来的用汉字堆砌而成的灌水字。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内容纯粹为宣传广告或虚假网络赚钱寻找下线等,一旦被发现将被立刻删除ID

第二十九条  严禁发表漫骂,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 一旦被发现将被立刻删除ID

 

第六章  删帖管理

第三十条  含有下列内容的帖,根据论坛管理权限,版主、管理员应当及时予以删除:

1、含有国家互联网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2、含有*秽下流内容的;

3、对名称明确的网友或者社会上指名道姓或者虽没有指名道姓但根据内容一般人足以判断系某具体的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4、发帖重复的;

5、广告内容发在市场版块后,同一内容又发在其他版块的;

6、转帖内容与以前转帖内容相同的;

7、网友相互攻击谩骂的;

8、未经网友同意,公布的网友真实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资料的;

9、内容含有病毒、木马、不良广告、不健康网站等方面的可疑链接的。

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删除不利于绝大多数网友利益和论坛文明健康发展的帖。

第三十一条  删帖应当注意以下原则:

1、仅跟帖内容须删除的,仅删除跟帖;

2、修改后,预计不会以再出现需要删除的跟帖的,暂先仅作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下列原帖删除应当通过论坛短信通知发帖人,并告知删帖依据:

1、发帖重复的;

2、转帖内容与以前转帖内容相同的;

3、未经网友同意,公布的网友真实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七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香雪文学论坛鼓励组织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香雪文学论坛组织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论坛管理层组织的活动;

2、论坛版块组织的活动;

网友个人组织的活动,由于范围较小,且时间和方式上容易多变,不统一纳入香雪文学论坛组织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香雪文学论坛对活动的组织实行必要的引导和审核。

第三十六条  引导和审核仅限于下列内容:

1、活动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活动是否健康;

3、活动是否安全;

4、活动费用是否合适、是否超过网友的承受能力。

第三十七条  活动召集帖的置顶按下列原则进行。

1、活动召集帖由负责引导和审核的版主、管理员置顶或者总置顶。

2、总置顶的活动召集帖,仅限于版主、管理员发帖召集组织的活动。

3、网友个人召集的活动,人员较少,通知方便,不置顶。

 

第八章  置顶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置顶应当经过审核,谁审核谁置顶。

第三十九条  版主负责版块置顶审核。管理员负责总置顶审核。

活动召集贴置顶或者总置顶按照上述活动管理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条  版块置顶最长应当不宜超过二周。总置顶最长应当不宜超过一月。根据需要,应当尽量缩短置顶和总置顶时间。

第四十一条  版块置顶不得同时超过五项。总置顶不得同时超过六项。

第四十二条  考虑版块的美观,置顶及总置顶帖题目一般不应当超过一行。超过一行的,置顶和总置置顶审核人应当结合内容需要,尽可能修改为一行。

 

第九章  处罚管理

第四十三条  香雪文学论坛的处罚为虚拟处罚,并无精神上、物质上的现实意义。

第四十四条  香雪文学论坛的处罚分为以下二种:

1、暂时取消某一网名的发言资格,即冻结网名;

2、临时限制某一网名的发言,即收入论坛虚拟监狱。

第四十五条  冻结网名处罚仅适用于违反本管理规则第五条有关注册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收入论坛虚拟监狱适用于以下情况:

1、滥发广告的;

2、攻击、侮辱网友;

3、在本论坛上谩骂的;

4、发表*秽下流图片的;

5、未经网友同意,公布的网友真实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资料的;

6、内容含有病毒、木马、不良广告、不健康网站等方面的可疑链接的;

7、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论坛文明健康发展的行为。

收入虚拟监狱时,应当注明适用的本规则中的条款。

应当适用冻结网名处罚,可以冻结的管理员不在时,可以先收入虚拟监狱,并注明适用的本规则中的条款。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论坛对社区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本站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建立镜像等。

第四十八条  用户在论坛发表、传播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等,均表示其授权委托本站对外声明:未经本站和作者共同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作品进行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复制发行等。

第四十九条  用户在论坛传播除前条范围以外的其他作品,在进行再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复制发行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与本站有关,不得使用或含有本站名称、商标、形象、业务等所有相关内容,经本站授权许可的除外。

第五十条  用户对其发表、传播的作品的合法性等负责,用户因其作品引起的侵害他人版权等任何纠纷,概与本站无关。

第五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香雪文学论坛对部分特殊文字进行了过滤。

第五十二条  本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论坛的服务内容,同时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用户对本规则的各个条款及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白无误,并自愿对本规则作出法律上的承诺,方可进入论坛。用户同意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7916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修改,另行发帖公告修改内容。

 

 

香雪原创文学论坛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六日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我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临风歌酒,且吟且行。以醉客的脚程,踩碎这一地的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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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卮酌

性别:女
等级:营长
权限:版主
发帖:417
注册:2007年1月18日
编辑 删除 引用 关闭 作者博客 评论人:一卮酌 | 回复于:2007-9-16 22:32:28 | 第2楼

支持并遵守。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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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言

性别:男
等级:排长
权限:普通用户
发帖:50
注册:2007年9月24日
编辑 删除 引用 关闭 作者博客 评论人:易言 | 回复于:2007-10-1 9:07:10 | 第3楼

第四十七条 本论坛对社区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本站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建立镜像等。

第四十八条 用户在论坛发表、传播其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等,均表示其授权委托本站对外声明:未经本站和作者共同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该作品进行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复制发行等。

是否理解为作者如在这里发贴,去他处出版需要征询香雪论坛同意。如果不同意,又将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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